IEC 60598-1:2020灯具.第1部分 一般要求和试验于2020年8月17号正式发布,IEC 60598-1:2020为此次发布的第九版本,将取代IEC 60598-1:2014+A1:2017版本。
根据欧盟市场监督和产品合规的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起,所有带CE标志的商品需要有位于欧盟境内(英国除外)的欧代作为商品合规的联系人(下称“负责人”)。除医疗器械、索道装置、民用爆炸物、热水锅炉和升降机外,所有 CE 标志的商品均受此法规的管制。在英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不会受到此法规约束。
2020年9月3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 (EU) No 10/2011的修订法案(EU)2020/1245,该法案主要对(EU) 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改。 法案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二十天(2020年9月23日)生效。在2021年3月23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库存耗尽。
2020年9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2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s)展开公众评议。此次评议的两种物质分别是四乙二醇二甲醚和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公众评议将于2020年10月16日结束,在此期间各利益相关方均可向ECHA提交评议意见。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4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2020年8月28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认监委关于明确5G移动用户终端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公告明确了5G移动用户终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即5G产品在上市销售前需要通过CCC认证。
近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新指令(EU)2020/360、(EU)2020/361、(EU)2020/364、(EU)2020/365、(EU)2020/366, 修订ROHS指令2011/65/EU附录III和附录IV的豁免条款。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六价铬和铅在一些豁免材料中的用途进行细分并根据新分类别给出新的豁免期限。
2020年8月13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文的相关要求,发布了关于开通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通知。
2020年8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20/1149,新增REACH法规附录XVII第74项关于二异氰酸酯(diisocyanates)的限制条款,正式将二异氰酸酯纳入REACH法规限制清单,被加入的原因是呼吸致敏性。法规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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