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线:400-880-1556

中文




中认服务

重磅|IATA DGR第68版发布,电池航空运输迎来多项新规

作者:中认联科 发布时间:2026-08-26 阅读:8

伴随钠离子电池、锂钠混合电池逐步实现产业化落地,国际航空危险品法规也完成重要迭代。IATA《危险品规则》DGR第68版(2027版)正式对外公布,规则吸纳 ICAO《技术细则》2027‑2028版与IATA危险品委员会的全部修订。新规不仅补齐新型电池的空运合规框架,还大幅收紧旅客携带电池相关条款,对电池制造、外贸出口、跨境物流、航空公司均会产生直接影响。该版本计划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池.jpeg

一、新型电池正式纳入航空危险品监管体系

针对行业新兴的钠离子电池、锂钠混合电池,第68版DGR新增分类规则、联合国编号以及配套包装要求,填补此前法规空白。

1.        新增两个电池类UN编号

  • UN 3563:集成安装在货运单元内部的锂金属电池

  • UN 3564:集成安装在货运单元内部的钠离子电池

2.        锂‑钠混合电池明确分类依据

新增条款3.9.2.6.1 (h)以及特殊规定A235,专门针对同时包含锂离子电芯与钠离子电芯的混合电池给出分类判定逻辑,解决混合化学体系电池此前无明确法规指引的痛点。

3.        例外条款范围拓展

机载数据记录仪的运输豁免范围得到扩充,满足条件的钠离子电池可享受例外条款,无需执行全套危险品运输流程。

4.        多条特殊规定适配钠/锂电池

A107、A185、A213、A225、A228 等原有特殊规定完成修订,增加钠离子电池的适用说明。

pexels-nguyendesigner-12692959.jpeg

二、旅客与机组人员携带电池,规则显著收紧

2.3章节针对旅客、机组随身携带危险品做出结构性调整,充电宝、备用电池、电池驱动助行器均有重要变化。

1.充电宝管理设立硬性红线

  • 额定能量大于100Wh的锂离子充电宝,禁止旅客及机组随身携带,该管控要求同样适用于警务单位配发的设备。

  • 充电宝携带上限固定为2个,该限制不允许承运人放宽;备用电池携带上限从原来20个下调至18个,航空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对备用电池数量予以放宽。

相关文章
  • 电池消费税新政|CMA检测报告成为免税的必备合规凭证

  • 重磅|IATA DGR第68版发布,电池航空运输迎来多项新规

  • 拿下18650电池CB认证,高效解锁多国海外订单

  • 解锁市场订单,聊聊磷酸铁锂电池CCC认证的实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