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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IATA DGR第68版发布,电池航空运输迎来多项新规

作者:中认联科 发布时间:2026-08-26 阅读:1343

伴随钠离子电池、锂钠混合电池逐步实现产业化落地,国际航空危险品法规也完成重要迭代。IATA《危险品规则》DGR第68版(2027版)正式对外公布,规则吸纳 ICAO《技术细则》2027‑2028版与IATA危险品委员会的全部修订。新规不仅补齐新型电池的空运合规框架,还大幅收紧旅客携带电池相关条款,对电池制造、外贸出口、跨境物流、航空公司均会产生直接影响。该版本计划于202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池.jpeg

一、新型电池正式纳入航空危险品监管体系

针对行业新兴的钠离子电池、锂钠混合电池,第68版DGR新增分类规则、联合国编号以及配套包装要求,填补此前法规空白。

1.        新增两个电池类UN编号

  • UN 3563:集成安装在货运单元内部的锂金属电池

  • UN 3564:集成安装在货运单元内部的钠离子电池

2.        锂‑钠混合电池明确分类依据

新增条款3.9.2.6.1 (h)以及特殊规定A235,专门针对同时包含锂离子电芯与钠离子电芯的混合电池给出分类判定逻辑,解决混合化学体系电池此前无明确法规指引的痛点。

3.        例外条款范围拓展

机载数据记录仪的运输豁免范围得到扩充,满足条件的钠离子电池可享受例外条款,无需执行全套危险品运输流程。

4.        多条特殊规定适配钠/锂电池

A107、A185、A213、A225、A228 等原有特殊规定完成修订,增加钠离子电池的适用说明。

空运.jpeg

二、旅客与机组人员携带电池,规则显著收紧

2.3章节针对旅客、机组随身携带危险品做出结构性调整,充电宝、备用电池、电池驱动助行器均有重要变化。

1.充电宝管理设立硬性红线

  • 额定能量大于100Wh的锂离子充电宝,禁止旅客及机组随身携带,该管控要求同样适用于警务单位配发的设备。

  • 充电宝携带上限固定为2个,该限制不允许承运人放宽;备用电池携带上限从原来20个下调至18个,航空公司可视实际情况对备用电池数量予以放宽。

注意:充电宝与备用电池的计数相互独立,携带2个充电宝的同时,最多还可携带18块备用电池。

2.电池驱动助行器计算逻辑调整

锂电池轮椅、助行器不再以单颗电池作为限值基准,改为以单台整机设备 300Wh 作为判定门槛;设备总能量超出 300Wh 时,需要执行额外运输条件,并且必须提前取得承运人的批准。

便携式消费电子设备的内置电池限量,同样明确按照 “单台设备” 为单位核算。

3.旅客携带表格重构拆分

旧版的表2.3.A被拆分为三份独立表格:

a.表2.3.A:需要航空公司审批后方可携带的物品

b.表2.3.B:无需审批,可以直接携带的物品

c.表2.3.C:禁止携带物品,属于过渡表格,将在DGR第70版中删除。

4.其他人员携带相关更新

  • 新增 2.3.0.9 条款,针对电气隔离电池带来的安全风险建立管控;

  • 机组人员充电宝区分两种场景:执行飞行公务所用充电宝的管理要求必须写入运行手册;个人自用充电宝,则统一遵循普通旅客的规则。

三、包装、标记标签合规要点

本次更新对二十余份包装说明文件进行修订,同时更新电池标记、集合包装的实操要求,企业在标签、包装落地时需要重点留意。

1.包装说明多项更新

包含130、200、967、970、978 在内的20余份包装文件完成修订,主要补充钠离子电池运输约束以及原型电池文字调整。

实用豁免:在967、970、978第II部分规则中,设备本体自带的纽扣电芯,不计入 “最多4枚电芯/2块电池” 的数量统计限制。

2.电池标记迎来版本迭代

带有电话号码栏位的旧版电池标记正式淘汰。实务中,货物如果贴有旧版标记不会被直接拒收,但建议所有托运企业切换使用现行版本标记。

若包装箱同时张贴电池标记与其他危险标签(第9类电池标签除外),电池标记和其他危险标签必须布置于箱体的同一个面上。

3.集合包装标记简化

集合包装不再要求复刻每一件内装货物的全部标记,仅需要标注集合包装内部危险品的总数量,官方也配套提供标记示例。

四、其他不可忽视的关键修订

  1. 明确例外数量规则仅适用于物质,不能用于物品类产品;

  2. A214新增指引,清晰区分电池驱动车辆与电池驱动设备的分类边界;A236为 MRI磁共振成像设备运输提供法规支持;新增A808条款,管理已经停用UN 编号的两年过渡期;

  3. 强化承运人安全责任:航司需要持续维护最新版运行手册,建立旅客特殊危险品携带审批流程,同时评估机载危险品起火风险以及迫降前的应急处置能力;

  4. 国家差异、承运人差异进行清理优化,IATA计划在第69版DGR中继续清理不合规的承运人差异条款。

五、企业落地行动清单

  1. 产品分类复核:钠离子电池采用全新UN编号;锂‑钠混合电池依据3.9.2.6.1      (h)+A235完成分类判定。

  2. 包装方案升级:核对产品适用的包装说明,落实钠离子电池相关约束,用好纽扣电芯计数豁免规则。

  3. 标签标记更新:淘汰带电话号码的旧电池标记,严格执行标签同面粘贴要求。

  4. 消费端提示更新:充电宝类产品,同步更新说明书内乘机携带提示。

  5. 前置风险排查:梳理目的国国家差异、对应航司的承运人差异,避免货物到港受阻。

  6. 内部能力建设:外贸、物流、质控团队组织新版DGR规则培训学习。

温馨小贴士

DGR第68版预计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从事锂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产品出口的企业,建议提前完成UN38.3测试、危险品分类鉴定,为新规切换预留充足时间,实现空运业务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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