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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欧盟SVHC候选物质清单已增至211项

作者:中认联科 发布时间:2021-01-22 阅读:2172

2021年1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最新评议的两项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24批211项物质。

新增2项SVHC候选物质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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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用途举例

物质1:bis(2-(2-methoxyethoxy)ethyl) ether

用于油墨、调色剂,以及生产塑料和橡胶轮胎,用于烟道气清洁系统、油漆粘合剂生产用溶剂、涂料配方中的凝聚剂、胶粘剂生产、电沉积、焊锡/锡膏的生产、吸附式液气洗涤、脱漆剂和脱胶剂成分、用于固废中提取VOCs、用于耐压棉和纤维织物中固定甲基化羟甲基三聚氰胺树脂的惰性添加剂、汽车空调压缩机中HFC/CFC润滑剂、锂电池工艺、促进细胞黏附过程中的蛋白质选择性吸附,在油墨中用作乳化剂。

物质2:Dioctyltin dilaurate, stannane, dioctyl-, bis(coco acyloxy) derivs., and any other stannane, dioctyl-, bis(fatty acyloxy) derivs. wherein C12 is the predominant carbon number of the fatty acyloxy moiety

用于胶粘剂和密封剂、涂料和油漆、稀释剂、除漆剂、填料、腻子、石膏、模型粘土、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油墨和调色剂、碳粉、pH调节剂、絮凝剂、沉淀剂、中和剂、皮革处理产品、纸张处理剂、抛光剂、蜡混合物、聚合物制剂、纺织品染料、浸渍产品、清洗和清洁产品,用于塑料制品、橡胶。

根据REACH法规规定:

a. 若产品中含有 SVHC物质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小于 1 吨,制造商应向物品接收方提供确保物品安全使用的信息,至少包括化学品名称;消费者可能要求物品中的 SVHC 信息,必须在 45 天内提供。

 b. 若产品含有 SVHC物质且含量大于 0.1%,同时年生产或进口量大于 1 吨,则应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该物品 (在 SVHC 公布后的 6 个月内):联系人信息、物质信息、分类及标签、用途、吨位、注册号(如有)。

另外,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Directive 2008/98/EC),ECHA要求从2021年1月5日起,投放欧盟市场上的物品中的SVHC含量若大于0.1%,则无论其年出口量是否超过1吨,都必须提交SCIP通报,该物品的供应商都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CIP通报。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并且该信息将稍后在原子能机构的网站上发布。

SCIP通报流程

◆ 通过IUCLID 6进行卷宗准备;

◆ 在线填写、离线填写再上传、通过专门的软件进行传输;

◆ 通过ECHA提交门户进行卷宗提交;

◆ 获取提交报告。

SCIP通报需要提交的信息

◆ 物品识别信息(包括物品名称、物品首选识别码、物品类别、是否在欧盟生产等);

◆ 安全使用信息:包括安全使用说明,对于复杂产品还涉及拆分说明,废弃物处置说明;

◆ 提供浓度超过0.1%的SVHC候选物质信息(包括SVHC候选物质的名称、按照简单物品进行计算的浓度以及产品中含有的数量)。

温馨提醒: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中认联科建议相关企业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及时关注REACH法规更新,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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